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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保护范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允许变更的事项: 1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2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1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2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3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撤销软件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 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的,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